問題詳情

34.甲為公務員,負責管理台北市某區交通號誌燈,雖知某特定路口之交通號誌燈故障,卻來不及維護,致乙依通常速限駕車行經該路口時,遭橫向而來的貨車追撞,受有損害,乙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應以甲為被告,請求國家賠償
(B)乙應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C)唯有當甲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乙始得請求國家賠償
(D)乙應先以書面向紅綠燈之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損害賠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左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機關。一、請求權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 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 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性別、住所或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 、職業、住所或居所。三、請求賠償之事實、理由及證據。四、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五、賠償義務機關。六、年、月、日。(參考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乙應以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為被告,請求國家賠償(參考國賠法第9條第2項) (B)乙應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提起訴訟(參考國賠法第12條) (C)當路燈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乙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時,乙得請求國家賠償(參考國賠法第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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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損害賠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左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機關。一、請求權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 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 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性別、住所或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 、職業、住所或居所。三、請求賠償之事實、理由及證據。四、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五、賠償義務機關。六、年、月、日。(參考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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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乙應以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為被告,請求國家賠償(參考國賠法第9條第2項) (B)乙應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提起訴訟(參考國賠法第12條) (C)當路燈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乙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時,乙得請求國家賠償(參考國賠法第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