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vhome】評論
(A)委託代銷、代購者:受託代購者,以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為準;委託及受託代銷者,以約定代銷之價格為準。 (B)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自用:以時價為準。 (C)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以時價為準。 (D)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以時價為準。 (參考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及其施行細則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