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vhome】評論
(A)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B)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第1項前段) (C)被繼承人如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千四百萬元(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第1項後段) (D)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