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一、行蹤不明。(A) 二、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B) 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C)(參考遺贈稅法第7條第1項)(D)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關係為夫妻:免贈與稅(參考遺贈稅法第20條第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