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何種業務,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報經財政部核准,得以營業收入之 15%計算?
(A)國際運輸
(B)承包營建工程
(C)出租機器設備
(D)提供技術服務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1),D(1),E(0)

用户評論

Zikui Jan】評論

所得稅第25條,「……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