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衛斯理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D各級警察機關之設備標準,由各級警察機關自行定之→第17條(警察機關之設備標準) 各級警察機關之設備標準,由中央定之 第3條(警察法制之立法與執行) A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n B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市)。n第4條(全國警察行政之掌理及指揮監督)nnnnnnnnnnnnnn C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