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分為匯票、本票及支票
(B)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C)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
(D)票據上之金額記載,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YOY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11 條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主張票據無效。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用戶】YOY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1 條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主張票據無效。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