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kingbruce】評論
(B)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事項,得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
【vanesaafan】評論
依據大法官解釋第443號(A)人民身體之自由,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B)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C)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D)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林宗佑】評論
B的話依釋字680有討論的空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