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義務人對警察依法行使職權而有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下列何種救濟方式?
(A)申訴
(B)異議
(C)抗告
(D)復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7143
統計:A(3),B(18),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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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頭】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無理由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