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行星】評論
D 共同正犯係指數正犯間已各有犯罪之意思,彼此為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言。倘係一正犯僅以言語、行動促使原無犯罪意思之他人實行犯罪,而無進而參與犯罪之實行,似係成立教唆犯,不能逕以共同正犯論擬(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五六三二號)。
【Diu】評論
共同正犯係指數正犯間已各有犯罪之意思,彼此為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