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署協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協商簽署協議,應經大陸委員會授權
(B)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與大陸地區機關協商簽署協議,應經立法院同意
(C)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之協議,應經總統許可
(D)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簽署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授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2353
統計:A(15),B(2),C(0),D(0),E(0)

用户評論

上啊!!!!】評論

第 5-1 條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 ,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

Gogo fighting】評論

第 5-1 條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 (構) ,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