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周妤苹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年級】高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