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程序中,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時,應如何確保執行?
(A)得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B)直接查封其財產
(C)直接強制拘提
(D)限制義務人及其配偶之住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1863
統計:A(517),B(13),C(156),D(58),E(0)
用户評論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評論
根據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規定,答案是:(A) 得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第 17 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二、顯有逃匿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