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 粗「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5957
統計:A(79),B(72),C(36),D(1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追訴權與行刑權的消滅時效、追訴權與行刑權的消滅時效、追訴權與行刑權的消滅時效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行刑權           追訴權40←─死、無期或10.1─→3030←───3~9.9───→2015←───1~2.9───→107←─────0.9─────→57←────罰金或拘役───→57+收沒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第 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

Aaron Chiang】評論

第 84 條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