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二、甲和乙共同繼承 A 地一筆,在未分割 A 地之前,甲、乙二人同意將 A 地借給丙使用,為期一年。一年期限屆滿後,丙拒絕返還 A 地,並繼續占有之。試問:甲如何向丙請求返還 A 地?(25 分)
【評論內容】第 23 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評論主題】三、請說明「品質機能展開」(Quality Function Deployment, QFD)的意義?試舉一個例子說明品質機能展開式如何使用與完成。(20 分)
【評論內容】按29條III刪除之後,採限制從屬性,教唆之罪,以被教唆人著手為限。本題中被教唆人,無著手殺人,僅著手傷害,故應不成立殺人罪。惟本題中乙有故意,且著手傷害,故成立故意傷害罪。甲依同質重合性理論,殺人犯意包括傷害,故甲應亦有教唆傷害故意,故應亦成立故意傷害罪。 本題提答案應為B
【評論主題】二、桃園市某些吳郭魚養殖場曾於 2017 年年中檢出吳郭魚湖泊病毒(Tilapia Lake Virus,TiLV)造成吳郭魚大量死亡,請試述爾後遇有吳郭魚感染 TiLV 出現異常死亡時,政府及業者應
【評論內容】第 324 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本題授予法官裁量權,視實際其況,在親屬堅持提告知情形下,給予法官是否免除其刑之裁量權,故不能減輕,僅能免除,且非必為免除。故本題應改為"得免除其刑"較妥適。
【評論主題】二、某污水廠的污泥經由成分分析後,得到以下的結果:揮發性物質(比重=1)重量百 分率為 4%;非揮發性物質(比重=2.4)重量百分率為 4%;水分(比重=1)重量百分率為 92%。請計算此污泥的比重。
【評論內容】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的區別,在於結合犯需前後兩行為為故意+故意,而結果犯則為故意+過失。本題甲對於強制性交為故意,而重傷則為過失,故應為加重結果犯。答案應為C
【評論主題】三、某日民族國小的 200 名學生吃完營養午餐後,部分學生發生疑似食物中毒的現象,衛生局人員前往現場調查並獲得以下數據:根據衛生局人員的調查數據,請回答以下問題:【題組】⑴請計算 Probabilit
【評論內容】第 37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本題甲之宣告刑為6個月有期徒刑,應不得宣告褫奪公權故答案應為A
【評論主題】【題組】2. 粗「獷」:
【評論內容】第 84 條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一、注音、國字(共 10 分,每字 1 分) (一)屋外大雨滂沱,她如坐針「1 ㄓㄢ」地等待夜歸的丈夫,卻見他渾身酒氣,不禁「2 嗔」目以對,痛心不己。【題組】1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28 年上字第 2240 號要 旨:上訴人扼死其所生女孩,已在出生後之第五日,自與刑法所定母於甫生產後,殺其子女之情形不合。
【評論主題】【題組】5 泣涕「零」如雨:
【評論內容】第 47 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故答案建議更改為C
【評論主題】【題組】2.抑揚頓挫:
【評論內容】選項沒有D,可是答案卻是D???
【評論主題】【題組】⑷卮言、重言
【評論內容】好像沒有D選項,可是答案卻是D???
【評論主題】【題組】5. 窈窕
【評論內容】第 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故本題答案應為B
【評論主題】【題組】5 遠「播」
【評論內容】第 23 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所以本題答案B應為正確。23條前項,正當防衛,不罰。是指罪責不成立,故不罰。23條後巷,防衛過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其罪責應成立。惟刑之減輕或免除。故建議答案應更改為C
【評論主題】【題組】 ⑵若以震動模式來區隔,可分為垂直震動(Vertical Vibration)和側向震動(LateralVibration)。請問垂直震動和側向震動,分別可以透過何項校正措施,來改善震動的現象
【評論內容】第三條(本票之定義)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所以本題由發票人自己無條件支付,故應為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