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而不得僅以命令定之?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之裁罰基準
(B)大學之選課事項
(C)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發放之條件
(D)實施臨檢之要件及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7464
統計:A(111),B(19),C(10),D(385),E(0)

用户評論

Liny Tw】評論

D釋字535號: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