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皇】評論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
【俊義】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修法後,現行增加山地原住民區,即: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縣(市)---鄉(鎮 市)共六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