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 Lin】評論
第 84- 1 條(另行約定之工作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98 年 02 月 27日修正)第 50- 1 條(監督管理人員等用語之定義)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依左列規定:一、監督、管理人員...
【西門慶】評論
監監間 任他管
【Jay Chen】評論
西門口訣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