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題目附解析影響作答
【用戶】慈悲喜捨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