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司法院釋字第 614 號解釋認為,曾任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員時,其退休權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定之為宜。此為何種原則之表現?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5906
統計:A(50),B(190),C(4549),D(653),E(0)
用户評論
【用戶】winn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相關字眼~其實這種題目只要看關鍵字就可以很快解題了XD
【用戶】邦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614 號公務人員曾任公營事業人員者,其服務於公營事業之期間,得否併入公務人員年資,以為退休金計算之基礎,憲法雖未規定,立法機關仍非不得本諸憲法照顧公務人員生活之意旨,以法律定之。在此類法律制定施行前,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或逕行訂定相關規定為合理之規範以供遵循者,因其內容非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尚難謂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