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依據大眾捷運法第 4 條規定,桃園機場捷運路線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其地方主管機關該如何決定?
(A)由交通部直接接管
(B)由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政府共同管理(各自管理境內的路段)
(C)由交通部指定,交由桃園市政府管轄
(D)由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政府協議後,決定由桃園市政府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8636
統計:A(39),B(68),C(259),D(74),E(0)

用户評論

火星折耳貓】評論

2009年9月4日,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正式敲定由桃園縣政府負責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的營運,桃園縣政府隨後邀請臺北捷運公司入股、提供經驗與技術。2010年7月6日:「桃園縣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資本額為新臺幣30億元,由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按照桃園捷運路線的長度比例出資(出資比例依序為6.67%、29.32%、64.01%),並由桃園縣政府主導經營。https://zh.wikipedia.org/wiki/桃園捷運公司

Lesley Armel】評論

題目明明就是問方式 不是問結果答案根本就不只一個好嘛..哪個天才出的87題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