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年2月訂頒之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實施課間運動注意事項中明訂,各校學生課間運動應於每 晨間、課間至少擇一時段實施,並以幾分鐘為原則?
(A) 10-15分鐘
(B) 15-20分鐘
(C) 20-25分鐘
(D) 25-30 分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9472
統計:A(151),B(265),C(569),D(121),E(0)

用户評論

【用戶】Han-Chan Yu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現在有那間學校晨間、課間有25分鐘的下課時間嗎??

【用戶】李文楷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大概是升旗時間的健康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