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所謂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行政程序法如何規範設計?(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8417
統計:A(696),B(135),C(2867),D(406),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有關時間之規定

用户評論

Pinku Chang】評論

5年改為2年

maggieqn2q】評論

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洪敏欽】評論

知二 不知五

Gwendolyn】評論

行程法121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A 行程法120-1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B 行程法120-3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D 行程法126-1 原處分機關依第123條第4款(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第5款(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故,第123條第1款(法規准許廢止者)、2款(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3款(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不用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