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andsad】評論
本題,依據稅稽法第21、22條規定,已於103年5月20日(申報期間5月1日至5月31日)申報所得稅且無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故自103年5月20日起算5年。稅捐稽徵法 第 21 條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第 22 條 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