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en】評論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 12-1 條出借人:保險公司、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商、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證券金融事業、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政府基金、信託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借券人:銀行、證券商、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金融事業、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