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失蹤滿七年,下列何者得聲請法院為死亡之宣告?
(A)遺產稅之徵收機關
(B)戶籍機關
(C)國庫
(D)警察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42857
統計:A(0),B(2),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甲失蹤滿七年,下列何者得聲請法院為死亡之宣告? (C)國庫 第 8 條 (死亡宣告)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法務部70年2月25日(70)法律字第2954 號函要旨:查民法第八條第一項及非訟事件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所稱之利害關係人,指失蹤人之配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債權人、受贈人、人壽保險金受贈人、人壽保險金受領人、國庫及其他就死亡宣告有身分上及財產上利害關係之人而言,不動產之共有人亦為該條之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