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郵件遞交收件人時,下列何者非不得以「毀損論」之要件?-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
【EDWARD】評論
請問樓上把每一題題目答案一直複製貼上有何意義?
【Min Change Wu】評論
郵政法第32條第一項不得以損毀論:1.封面無破裂痕跡(寄杯子都不會講喔)2.重量沒減少3.重量有減少,但是係該物質性質的關係(啊!如果郵件寄"哈根打死",你想郵局會賠嗎?)。第二項不得以損失論:如因時間或市場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已損失論。(運送貨物才郵局才賺你多少錢,如因時間或市場變動而減損都要郵局賠,老早就就倒了,我們也不用浪費時間考了)題目問:郵件遞交收件人時下列何者非不得以「毀損論」之要件?就是郵政法第32條第一項。第二項是損失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