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有「協同教學之父」的美國華盛頓大學教授夏普林(J.T. Shaplin),曾對協同教學有下列闡釋:「所謂協同教學是一種教學組織型式,在二個以上教師的合作下,負責擔任同一群組學生的全部教學或其主要部分」(轉引自張清濱,民88),並指出其特徵如下:(一)教師在同樣學生群組的共同學習當中具有緊密的協同關係。(二)是由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教師所構成。(三)在學生的分配、時間的分配、分組的調配、或空間的配置等,是多樣、多變化的。其目的不僅是教學方式的改變,更著重學生學習型態的創新,使學生在活潑的教學情境中,得到豐富的知能並培養健全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