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慕莎】評論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台內戶字第1041201229號令修正第 四條 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一申請人二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時,應自受理第二次申請時起,核發臨時證明書(如附件一),並於次一上班日製作核發國民身分證。已補領國民身分證者,其原國民身分證經戶政事務所發現,應即截角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