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er】評論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前項所定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之有效期限為二年,僅供外國人持憑向其原屬國申辦喪失原有國籍,不作為已歸化我國國籍之證明。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評論
報告報告! 國籍法施行細則106.06.08,有最新的修正,原第10條已經被刪掉了。那麼,這題答案是A? 還是D?
【笨蛋】評論
D本來就不是答案所以不影響
【于長保生】評論
國籍法第二條第1項: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屬中華民國國籍) 第4項:歸化者。(屬中華民國國籍)國籍法施行細則 (106.06.08已修法)本題為修法前的 第10條 第二項前項所定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之有效期限為二年,僅供外國人持憑向其原屬國申辦喪失原有國籍,不作為已歸化我國國籍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