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us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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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第一條 本準則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依有關法令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發佈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第三條 保險業認許資產之評價,指主管機關為確保保險業之清償能力及資本適足性,對其資產變現能力之評估。第四條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以該發行股票公司每股淨值與成本孰低評價。以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為質之放款,其授信金額逾該質押股票以每股淨值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