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 第 5 條 新設立學校無法依規定組成本會前,得由校長 (籌備主任) 聘請地方教師會代表、社 (學) 區公正人士或其他相關人員組成遴選委員會,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辦理第二條有關事項。學校成立後三個月內應即依第三條規定成立本會,前項遴選委員會並於本會成立之日解散。
【盧天才】評論
設立學校應於~~3個月之內~~,成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