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電聯車因故停止使用至少多久時間以上者,得不施行定期檢修?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3333
統計:A(231),B(16),C(94),D(10),E(0)

用户評論

Chun-An Tsai】評論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機具檢修規則第十三條  電聯車因故停止使用一個月以上者,得不施行定期檢修。第十二條  電聯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施行試車:  一、施行四級檢修以上之檢修者。  二、施行臨時檢修時認有必要者。  三、動力、傳動、行駛裝置曾經解體修護者。  四、新製或改造完成之車輛。  五、停用一年以上,復行使用者。  六、其他認為有試車之必要者。  依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試車者,以試車良好為檢修完畢日期;試車  應依試車報告表規定事項執行,並於試車完畢後填具試車報告。  前項試車報告表格式,由營運機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