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直轄市-主計、人事、警察、政風-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縣市-主計、人事、警察、政風、稅捐-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鄉鎮市-主計、人事、政風-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Ryan Hsu】評論
直轄市: 警政主人縣市: 警政睡主人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57 鄉鎮市---主人政55 直轄市---主人政警56 縣 市---主人政警稅 (主人正經睡)
【derek801204】評論
對於直轄市市長及其所屬相關首長之敘述:(A) 其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為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B) 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 (C)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 (D)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由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