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包子】評論
第 19 條 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何宜達】評論
此題有誤,要更新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何時訂定之? (A)障礙學生開學前一個月(B)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 (C)障礙學生開學前一週 (D)障礙學生開學後一週應改成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何時訂定之? (A)新生及轉學障礙學生開學前一個月(B)在學障礙學生開學前 (C)新生及轉學障礙學生開學前一週 (D)在學障礙學生開學後一週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何時訂定之?(A)障礙學生開學前一個月(B)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C)障礙學生開學前一週 (D)障礙學生開學後一週。修改成為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何時訂定之?(A)新生及轉學障礙學生開學前一個月(B)在學障礙學生開學前(C)新生及轉學障礙學生開學前一週(D)在學障礙學生開學後一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