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18條(記過處分之效力)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第15條(降級處分之效力) 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