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有關公務員受記過之懲戒處分,下列何者正確?
(A)自記過之日起 2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B)1 年內記過 3 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
(C)受記過併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期間為 2 年
(D)得與罰款併為處分,且政務人員亦適用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18條(記過處分之效力)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第15條(降級處分之效力)  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