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9 下列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說明,何者錯誤?
(A)不確定法律概念因其內容抽象,故具有多種可能解釋性
(B)行政機關在將不確定法律概念運用於具體事實關係時,擁有判斷餘地
(C)建築法第86條第1款規定:「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其中所提到的「必要」一詞,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D)行政法上所應用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係立法者賦予行政機關彈性運作的空間,俾能隨機應變,迅速解決問題,故原則上嚴格禁止法院對其進行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4118
統計:A(11),B(15),C(78),D(236),E(0)

用户評論

林珊卓】評論

法院對於不確定法律,為寬鬆審查,目的在於尊重行政機關裁量權。如 題目 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就由上面觀點,建築相關機關裡,專業人士對於違建知識,一定比法院多(法官只懂法律),所以機關可以判定違法人的輕重給予適當處罰,法院不能對於這種裁量權,嚴格的審查。(個人覺得)與其說法院不能嚴格審查,更不如說根本無重專業知識 ,哪來嚴僅的處罰。(D)行政法上所應用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係立法者賦予行政機關彈性運作的空間,俾能隨機應變,迅速解決問題,故原則上嚴格禁止法院對其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