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行政院為減緩失業,推出一次性之失業拯救計畫。據此計畫,人民得申請 3 個月的臨時工作。惟甲提出申請卻遭主管機關 A 駁回。甲不服,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 訴願程序進行中,該計畫已執行完畢,受理訴願機關遂作成不受理之訴願決定。
【題組】31 若甲認為 A 機關駁回其申請違法時,得為如何之救濟?
(A)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B)向普通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C)向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D)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772
統計:A(738),B(28),C(13),D(208),E(0)

用户評論

【用戶】29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7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所以可以提確認訴訟合併請求賠償

【用戶】(^ ^)/ 我會考上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已執行完畢,不可回復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用戶】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個人對於這題的想法應是依據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而非依據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因為此題情境設定為訴願程序進行中,該計畫已執行完畢,因此該行政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之可能),又依據行政訴訟法第7條之規定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因此最終歸結為A選項之內容。 以下是針對我想法中論述到的相關法條:第5條第2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第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