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0 當事人對於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如認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得向該法院提起何種救濟?
(A)上訴
(B)抗告
(C)再審之訴
(D)聲明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9747
統計:A(204),B(138),C(1194),D(109),E(0)

用户評論

Eason Lee】評論

第二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 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六、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但他造已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 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 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 ...

喵喵】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