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pig】評論
廢棄進用是什麼意思?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這題法條都刪除了..還編到百人挑戰...不過想看的可以參考第29條(資遣) (刪除)各機關公務人員,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機關長官考核,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資遣: 一、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須裁減人員者。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 三、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須裁減人員時,應按其未經或具有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順序,予以資遣;同一順序人員,應再按其考績成績,依次資遣。 資遣人員之給與,準用公務人員退休之規定;其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