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於民國80年5月6日簽發票據金額為10萬元之支票一紙交付乙,票載發票日為民國80年5月16日。在此情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不得於民國80年5月8日提示請求付款
(B)本件支票應屬有效之票據
(C)本件執票人於民國81年5月16日提示支票,付款人仍需付款
(D)乙不得於民國80年5月7日將本支票背書轉讓他人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4),B(5),C(16),D(56),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乙不得於民國80年5月8日提示請求付款 -5/16後請款(B)本件支票應屬有效之票據 (C)本件執票人於民國81年5月16日提示支票,付款人仍需付款 (D)乙不得於民國80年5月7日將本支票背書轉讓他人-得

【用戶】Ray Le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91年第10次民庭決議以及95年第18次民庭會議已經將53台上1080判例廢止,改以當日起算。又票據法22條規定:「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故可認C選項亦是錯誤的。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