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臨時會議,除了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以外,還可 以由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多少比例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多少比例以上,以書面載明 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
(A)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
(B)三分之一’三分之一
(C)五分之一 5五分之一
(D)五分之一,五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1836
統計:A(50),B(45),C(535),D(11),E(0)

用户評論

陳小逸】評論

第 25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 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 ,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 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 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 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 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