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 A 證券商之董事甲、乙,監察人丙、丁,經理人戊、己,在未有投資關係,亦未曾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情形,下列有關兼任其他證券商或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職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 A 證券商之董事甲、乙得兼任 B 證券商之董事
(B) A 證券商之監察人丙、丁得兼任 B 證券商之業務人員
(C) A 證券商之董事甲、乙得兼任非證券商之 C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
(D) A 證券商之經理人戊、己得兼任 B 證券商之董事 代號:4201頁次:12-11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5752
統計:A(22),B(36),C(167),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chayin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求解,這是在講哪一法條?

【用戶】nosmile978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求解

【用戶】久釀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證券交易法第51條「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證券商之任何職務。但因投資關係,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兼任被投資證券商之董事或監察人。」[A、D錯誤][c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