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3依司法大法官解釋,公益徵收須給予補償是根據何種理論而來?
(A)特別犧牲
(B)信賴保護
(C)誠實信用
(D)公序良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551
統計:A(798),B(159),C(3),D(8),E(0)

用户評論

周孟勳】評論

請問一下為什麼補償不是信賴保護裡面的信賴補償當公益大於私益的時候應於以財產補償

】評論

[釋字第 425 號]解釋爭點  內政部就徵收補償費因待解釋未依限發放,徵收有效之規定違憲?   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之謂。規定此項徵收及其程序之法律必須符合必要性原則,並應於相當期間內給予合理之補償。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於補償費發給或經合法提存前雖仍保有該土地之所有權,惟土地徵收對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特別犧牲,是補償費之發給不宜遷延過久。本此意旨,土地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明定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此法定期間除對徵收補償有異議,已依法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提出,並經該機關提交評定或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