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 Huan Den】評論
一、 提前一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三百元;提前未滿一個工作日者,以一個工作日計。二、 提前二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六百元。三、 提前三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臺幣九百元。
【Yi Huan Kao】評論
四、護照申請案已經本局受理並開立收據進入流程後,申請人事後復再要求提前製發 者,其速件處理收費方式及工作天數如下: (一)原係申請一般案件者,應繳交新台幣900元,並自繳費後起算1個工作日後領 件。 (二)已申請速件處理者,得以補繳差額方式要求再提前辦理,惟以補足新台幣900 元為限,並自補足差額後起算於1個工作日後領件。 (三)護照遺失補發案件,倘要求加速處理,於加收速件費用900元後,2個工作日 後領件。
【Puma】評論
98/12/30修定[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之規定:提前1工作日加收300元,提前2工作日加收6百元,提前3工作日加收900元!事後要求速件處理並經領務局核準者,ㄧ律加收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