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 第 29 條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一、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二、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三、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四、因地目等則調整之登記。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六、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五項或 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國有土地之登記。七、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或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十 一條規定之登記。八、依破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登記。九、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登記。十、依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 塗銷登記。十一、依第一...
【突破再提升】評論
囑託登記:指政府機關依職權將土地變更事項以行文方式函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 (1徵)因土地徵收,撥用,照價收買處分登記 (2重)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登記 (3公)公有土地登記和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 (4限)限制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禁止處分 (5國)依國民住宅條例規定之法定抵押權設定和塗銷登記nnnnnnnnnnnn (6土)依土地法規定國有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