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玉】評論
行政機關作成裁量決定時,本有多數不同選擇,若因特殊事實關係,使行政機關除採取特定措施外,別無選擇------稱裁量收縮或裁量縮減至零消防局能去就火而不去就火------即屬怠忽職守恐違法喔裁量怠惰屬裁量瑕疵,此時行政權已違法,需受司法審查
【ja80049】評論
裁量縮減之0無從選擇
【蒜精】評論
所以哪些亂叫救護車的,消防隊明明知道又是那些人,但電話來了還是要出車,造成資源浪費。身不由己啊。
【Peter】評論
萬一真的有 緊急狀況, 發生人命危險怎麼辦, 還是要出勤呀, 不然誰負責? 寧可信其有? 不要造成無可挽回的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