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下列那一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4條所規定,行政處分可補正之情形? (A)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於事後給予者 (B)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事後給予者 (C)應記明理由而於事後記明者 (D)須經當事人申請而於事後提出申請者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54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4 條之規定,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得由行政機關補正。下列何者非該條所列舉得補正之情形? (A)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B)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C)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D)無事務權限而作成之行政處分,已經權限機關事後同意者
【用戶】唐唐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下列那一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4條所規定,行政處分可補正之情形? (A)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於事後給予者 (B)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事後給予者 (C)應記明理由而於事後記明者 (D)須經當事人申請而於事後提出申請者
【用戶】唐唐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54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4 條之規定,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得由行政機關補正。下列何者非該條所列舉得補正之情形? (A)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B)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C)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D)無事務權限而作成之行政處分,已經權限機關事後同意者
【用戶】唐唐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54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4 條之規定,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得由行政機關補正。下列何者非該條所列舉得補正之情形? (A)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B)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C)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D)無事務權限而作成之行政處分,已經權限機關事後同意者
【用戶】Amber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行政處分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無效 (B)行政處分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無效(C)行政處分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無效(D)行政處分必須記明理由而未記明者→可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