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下列有關民法上解除權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有誤?
(A)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即消滅
(B)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C)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得予撤銷
(D)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69
統計:A(159),B(133),C(640),D(174),E(0)

用户評論

【用戶】Ma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258條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第 257 條 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即消滅。D第260條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用戶】Ma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258條 解除契約.....

【用戶】WE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第 257 條 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即消滅。D第260條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用戶】樂樂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是否有人可以解釋"第258條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這個法條的意思,謝謝!

【用戶】TJL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258 條 (解除權之行使方法)I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II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III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用戶】Amber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即消滅(B)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C)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得予撤銷  不得撤銷(D)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用戶】csr830504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遲於原本契約約定時間,可以定期限催告,對方不回覆就可解除契約;相反,如果你解除權沒定期限,對方也可定期限催告你,如果你不回覆,就不能解除了。第 254 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第 257 條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即消滅。第 258 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第 259 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