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下列何者非主管機關於銀行資本等級屬資本顯著不足時得採取之措施?
(A)命處分特定資產
(B)派員接管
(C)解除負責人職務
(D)禁止與利害關係人交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283
統計:A(4),B(24),C(10),D(13),E(0)

用户評論

顏宇佑】評論

二、資本顯著不足者:n (一)前款之措施。n (二)解除其負責人職務,並通知公司(合作社)登記主管機關廢止其n 負責人登記。n (三)停止其負責人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n (四)令取得或處分特定資產,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n (五)令處分特定資產。n (六)限制或禁止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n (七)令其對負責人之報酬酌予降低,降低後之報酬不得超過該保險業n 資本適足率列入資本顯著不足等級前十二個月內對該負責人支給n 平均報酬之百分之七十。n (八)限制增設或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n (九)其他必要之處置。